在双方达成的条款上,中国方面几乎答应了英美德等国要求的四分之三的采购量,而在总价上,也只是收取了总成本价的六倍。
总所周知,军/火贸易是十分赚钱的。
也许一支成本价才十美元的步枪,会被卖到一百美元,而越是高科技的军/火,那价格更高。
当下中国复兴军的武器装备也是高科技的军/火,那价格自然应该更高。
偏偏中国的谈判代表大多都是软骨头,少部分虽然骨头硬,但对中国/军队当下装备的各型武器装备缺乏必要的了解,让英美德等国的谈判代表一阵忽悠,有了一个错误的认识――中国/军队的各型武器装备,英美德等国也是迟早就有的,也不过是晚个两三年罢了;现在就将这些武器装备卖出去,还能赚英美德等国一大笔钱。
而在价格上,没怎么接触武器买卖的中国谈判代表以前只听说过军/火贸易是暴利,价格往往是以十倍计算。因此最初给出的报价是英美德等国购买的所有武器装备总成本价的十倍。
结果当即招来英美德等国谈判代表的一顿臭骂,中国的谈判代表当即就萎了,只好降价,最后才降到了六倍。
既然谈好了,那交付一下定金也没什么吧。
结果英美德等国的谈判代表表示目前本国的大量钱财都被用于战争,没办法支付大笔的定金,因此希望中国方面暂时垫付。
得,中国谈判代表当即怒了――尼玛,你们已经占了大便宜了,居然还想要我们垫付定金?门都没有!
双方的谈判代表又开始了争吵。
最终双方的谈判代表达成协议,之前的采购量和采购价还是老样子,但英美德等国首批付款必须是定金的一半,而中国方面在接到定金后才开始生产,英美德等国每支付一笔钱,中国就生产一批武器装备,等生产量达到一定规模后,才交付英美德等国。
双方约定,首批交付时间就在民国三十三年(西历一九四四年)二月八日,中国农历的元宵节这天。
而拿到这份军购条约的李斌则是冷笑不止,在心里默念:“看来中国人的脊梁还是没有真正硬起来。”
李斌对这份军购条约的答复是让我想想看。
而英美德等国则认为,既然中国的谈判代表已经签字盖章了,那这份条约自然已经具备了法律效益,于是很爽快地将钱打到了指定账户上。
这一失误弄得双方后来大打口水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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