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点在中国方面的意料之中,英美等列强一直都是这样做的――联合自己敌人的对手来打击自己的敌人,以此达到自己的目的。
没办法只好继续慢慢谈。
中国谈判代表婉言拒绝了英美等国的军购要求,表示实在是没那么多产能;而且这些武器装备的质量实在是不怎么样,不值得英美等国出巨资购买。
看到中国谈判代表表示没那么多产能,质量实在是不值得他们出巨资购买。英美气得破口大骂――没那么多产能你中国能够出口给德国数百辆,而且还是在两年内交付?质量不怎么样,德国人会购进数百辆?你们会大量装备?你这是坟头烧报纸――糊弄鬼呢?
好吧,英美等国也不糊涂,也能从蛛丝马迹中找出事情的真相。
还没等中国将英美等国摆平,德国又跳出来了。
德国驻华大使奥托向中国新政/府正式提交了一份武器装备采购清单。
看到那份采购清单,接待的人直接昏了。
因为德国的军购订单实在是太庞大,而且都是中国/军队的最新装备,比如说纪念级航空母舰、守护级巡洋舰、正名级驱逐舰、真实级护卫舰、四千吨级的qcg陆型潜艇,fzd-13(十)/14(十四)战斗机、三二d型坦克、三百毫米火箭炮……
这些武器装备都是目前中国海陆空三军的主战装备,而且要的数量也多,按照中国/军队的编制来算,这些装备足以装备两个航母战斗群的战舰,外加两打的潜艇,一个甲种集团军,两个喷气式航空师。
可以说,这样的战力连中国方面自己都感到恐怖。
深知德国科技实力的中国可不会犯傻。
没说的,直接委婉拒绝。
得,两边都拒绝了,中国谈判代表的苦日子来了。
接下来的日子里,英美与德国都向中国施压,要求中国满足他们的军购。
结果被吓得说不出话的中国谈判代表们不得不硬着头皮招架,不得不和英美德展开艰难的谈判,条件也一再降低。
看到中国谈判代表如此配合,英美德等国的谈判代表深感满意,认为距离达成目的不远了。
看到双方的谈判代表“如此配合”,李斌也高兴,至少最重要的时间已经争取到了,剩下的就是加快战斗力的形成。
无论双方的谈判代表达成了怎样的协议,签订了怎样的条约,都不具备法律效益,因为中国的谈判代表都只有谈判权,而没有签字权。也就是说,哪怕中国的谈判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了,中国方面也完全可以不履行条约上的任何条款。
至于英美德等国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就不关中国方面什么事情了。
而事实上英美德等国还真没意识到这点,因为他们的谈判代表想当然地认为中国的谈判代表是全权谈判代表,只要在条约上签了字,那就有绝对的法律效力。
说起来这都要归功于中国一直以来的软弱。哪怕是外国人签订的有关中国的条约,中国都会承认。
这其中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中葡里斯本草约》(或称《中葡会议草约》)。
自澳门总督亚马留在西历一八四六年四月上任后,葡萄牙已对澳门地区推行一系列殖民统治政策,并拒绝向清政/府缴纳地租银。当时的葡萄牙人已在澳门居住、进行贸易、通过澳门议事会和澳门总督对澳门进行管理。而在一八六四年(清同治三年),葡萄牙没有成功取得《中葡和好贸易条约》的互换文件,结果该条约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让葡萄牙正式占据澳门。虽然占据澳门的计划告吹了,但葡萄牙仍等待机会正式占据中国的土地。直至一八八六年(光绪十二年),葡萄牙与英国代表就**缉私征税的合作与清政/府谈判。
一八八七年(清光绪十三年),在清政/府担任海关总税务司的北爱尔兰人罗伯特?赫德指示金登干(japbell)前往里斯本,与曾任澳门总督的葡萄牙代表罗沙(tomasdesousarosa)和葡萄牙外长巴罗果美(es)举行会议,并于三月二十六日草签了《中葡里斯本草约》。
从这里可以看出,签订这份条约的双方根本就不能代表中国清政/府,只是列强相互之间的利益交易。而那时候的清政/府对此条约并不知情。这份条约自然也不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是完完全全的出卖中国国家利益的卖国条约。
这份条约有四款主要内容。
定准在中国北京即议互换修好通商条约,此约内亦有一体均沾之条。
定准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
定准由葡国坚允,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地让与他国。
定准由葡国坚允,洋药税征事宜应如何会同各节,凡英国在香港施办之件,则葡国在澳类推办理。
可偏偏世界上就有这样鬼的事情发生。
因《中葡里斯本草约》订明双方“定准在中国北京即议互换修好通商条约”。结果于同年十二月一日,清政/府与葡萄牙代表终于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承认了葡萄牙有权“永驻管理澳门”。
也就是说,葡萄牙在英国的帮助下,在没有得到中国清政/府认可的情况下签订了这份条约,从而正式窃据了澳门,也获得了列强在华的特权。
双方就这样一直谈判到民国二十二年的九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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