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法》,关内侯以下,“爵位荣身,不(泽)被子孙”。虽不可世袭,然其利之大,断难舍弃。如官大夫,岁俸三百石。可:“乘公车,衣四采,补备吏,纳次妻”等。诸多便利,远非常人可比。
乃至西域赋税,冠绝陇右。
家国天下,利益之重。季汉朝野,再无人敢言,弃四郡河西,并省都护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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